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能公司)位于广西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主要以废矿物油和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分离工艺,年产1号燃料油0.45万吨、4号燃料油4.487万吨、7号燃料油6.78万吨、润滑油基础油7.59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装置(初馏装置、减压分馏装置、溶剂精制装置、白土补充精制装置及废白土净化装置、1台减压加热炉、1台精制加热炉)、煤焦油处理装置(初馏装置、蒸馏装置、1台加热炉)、储运工程(卸车中间罐区、矿物油原料及燃料油罐区、润滑油基础油罐区、煤焦油原料及产品罐区等),配套废气、废水、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12月批复科丽能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及1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收集、贮存废油85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梧审批环评字〔2018〕29号);于2019年5月批复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梧审批环评字〔2019〕17号)。
科丽能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及1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包含一期收集、贮存废油8500吨/年(其中废矿物油4500吨/年和煤焦油4000吨/年)建设内容和二期综合利用生产装置。2019年7月,科丽能公司首次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WZ2019002),经营危险废物方式、种类与规模分别为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4500吨和煤焦油4000吨,收集、贮存的废矿物油和煤焦油作为二期综合利用生产原料,有效期自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止。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利用废矿物油HW08(闪点大于60℃,油泥除外):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和煤焦油HW11:450-003-11;经营规模为:废矿物油10万吨/年、煤焦油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0001(原编号为GXWZ2019002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废),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按照项目工艺设计要求,完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工艺管道及设备防腐和保温、污水处理恶臭处理等设施建设,落实污水处理站菌种培养,以上设施建设完成及污水处理站满足运行条件后,生产装置方可投入运行。
(二)加强试运行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和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产生的环境风险;制定试运行期间监测工作方案并实施。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入场分析、人员培训、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加强各类产品管理,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情况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项目涉及煤焦油等危险化学品,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六)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科丽能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