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收悉。经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函复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不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云环函〔2020〕424号)函复我厅,因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缺失较为严重,申请整改时限已超过法定时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100吨净化污泥(HW48:321-002-48)、100吨浸出水洗泥(HW48:321-002-48)转移至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请联系有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处置。广西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请登录广西危废管理系统办理区内转移处置手续;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请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桂政发〔2020〕21号)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