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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4-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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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为推动全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

二○一○年四月八日


upload/2010_07/10072116266967.doc


upload/2010_07/10072116466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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