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30日 |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办函〔2011〕209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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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相关事宜的复函》(环测便函〔2011〕21号)的有关要求,为继续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使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计划于2011年下半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4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内容和方法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
(四)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
(五)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
二、培训对象
附件3和附件4中的国控企业根据废水和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种类分别派人参加相应培训,考虑到轮班的情况,每个自动监测种类至少应有3人参加过培训。
三、培训方式
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并进行相关考试。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相关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由各国控企业承担,培训费为1200元/人•次,食宿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再另行通知。
五、培训管理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及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负责培训总体管理工作。
六、培训组织
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控企业进行报名(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火电企业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并按照附件1收集各企业报名资料,报名完成后,按照附件2将报名资料汇总,于2011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市环保局要确保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培训工作。
七、培训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培训的实施,开展培训时使用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教材。对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将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培训合格上岗证书,证书将统一下发至各市环保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进才 0771-5323821,
邮箱:gxjczzds@163.com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报名回执
2.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报名统计表
3.2011年全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统计表—废水类
4.2011年全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统计表—废气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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