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要求,为规范考核工作流程,确保考核工作的时效性,现将2016年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内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的在职环境监测人员。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暂停报考,待完善相关制度后再依制度开展。
二、报名时间
(一)预报名。
请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做好2016年年度考核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反馈预报名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原件邮寄指定收件人)。年度考核计划外的考核需求,应在拟定考核时间前6个月向环境保护厅监测处(以下简称“监测处”)申请,并抄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
(二)网上报名。
各单位至少于拟定考核日期前3个月登陆考核系统网站完成报名并提交审核。因需预留审核、制定考核计划及购买标样的时间,各报考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报考工作,未满足预留时间要求的后果自负。
三、基本职责
监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全程管理,中心站配合监测处完成考核的技术性工作。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考核组组长全权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实施,及时提交考核报告。被考核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现场考核前按要求完成自认定考核,选定操作考试的场地,配合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
四、考核事项
(一)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纳入现场考核,不再进行集中考试,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协商进行。由考核组现场完成试卷批改,成绩以达到卷面成绩70%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现场安排一次补考,理论考试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理论考核有作弊行为者,由考核组反馈中心站,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
(二)盲样及基本技能考核。
盲样考核允许每个样品有两次报数机会,第二次报数不合格者,则该项目不予发证;其它考核方式的考核结论以考核组的考核意见为准。
(三)现场封存考核资料。
现场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单位要提交完善的抽考方法的原始记录。考核专家离场前,将考核相关会议签到表、抽考方法的原始记录、理论考试试卷及答案、现场考核记录表等现场封存。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邮编:530028
联系人及电话:何能贤 0771-5773917
电子邮箱:gxhbjcch@163.com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站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室
邮编:530028
联系人及电话:何东明 0771-5318290
电子邮箱:zhikongshi2007@163.com
六、其它
考核系统网址:http://182.254.130.64:8080/OnlineExam/
附件:1. 持证上岗考核预报名表
2.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持证上岗考核预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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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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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所在部门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QQ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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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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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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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报考项 |
请在相应□内打√ | ||||||||||
□ 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 海水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室内空气 □ 土壤及水系沉积物 □ 植物 □ 固体废物 □ 煤质 |
□ 生物 □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 噪声、振动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应急监测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 水质自动监测 □ 其它(请注明): | ||||||||||
实验室分析报考项 |
请在相应方格内打√ | ||||||||||
仪器类型 |
水 |
气 |
固废 |
土壤 |
其它(注明) | ||||||
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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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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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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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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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液-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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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ICP/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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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色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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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光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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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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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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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仑滴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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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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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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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测处,一份交中心站 |
附件2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