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环函〔2016〕492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要求,2017年第一季度,除去永久性关停企业、季节性停产企业、其他原因停产企业、计划不开展监测企业和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外,全区共对23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其中,工业废水污染源83家,工业废气污染源5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71家,重金属废水污染源16家,重金属废气污染源2家,危险废物废水污染源6家,危险废物废气污染源3家)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各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