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桂环发〔2010〕3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全区装机容量在300MW以上的11家火电企业共25台机组进行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各界发布。
附件:2017年第二季度全区装机容量300MW以上火电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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