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明确排污许可发证核发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柳环字〔2020〕66号)收悉。根据《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号)规定和从新原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排污单位存在“不能达标排放”、“手续不全”和“其它”类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列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核发数据统计。
二、“其它”类适用情形指“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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