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水生态环境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为目标,深入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技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切实做到“保好水”、“治差水”、“护源水”,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022年1—6月,11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2%以上,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全区3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达标率为97.1%,同比上升5.2%;15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在1—6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广西有9个市跻身全国前30名,其中6个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位居全国第一,桂林市第三。2022年1月,桂林漓江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美丽河湖案例。2022年6月,桂林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予以督查激励,得到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3千万元奖励。
二、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编制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推动全区深入打好“十四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编制《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漓江、南流江、九洲江、白沙河、刁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督促指导各市落实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印发“一河一策”工作方案。针对白沙河、南康江、下包河、罗江、义昌江、圭地河等7条水质不稳定河流,编制“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相关地市人民政府,为地方开展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组织专家开展刁江流域污染源资料收集和调查,指导河池市编制刁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三是现场督导,压实责任。分管领导12次带专家团队到南流江、九洲江、白沙河、罗江、北之江等水质不稳定流域开展调研督导,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设备从国控断面开始往上游溯源排查,找出主要污染来源,在玉林、北海市组织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通报南流江、白沙河、西门江、南康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短期治污和长期治本相结合,现场能整改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发函督办,限期整改,及时扭转水质下降趋势。针对红豆社区柳州论坛出现“2022年1—3月份,全国各地市水质柳州从连续两年全国第一跌到第6”的帖子,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跟踪舆情,指导柳州市查找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经过精准施策,迅速扭转水质下降的趋势,1-4月,柳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全区第三上升到了全区第一。针对圭地河流域治理这块“硬骨头”,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2次下沉指导,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等治理难点,5月开始,专家团队到圭地河流域文地镇驻点帮扶,系统调查污染问题,摸清圭地河流域污染的主要来源,现场指导解决粪污集中治理点及其消纳地存量粪污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问题,6月圭地河水质改善明显。四是紧盯水质目标,做好水质分析和预测预警。对标对表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每天紧盯水质自动站数据,一旦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通过工作群告知所在地市,立即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水质月均值超标的发预警函到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及流域市级、县级河长,压实地方责任,督促开展整治。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科院研究开展水质预测工作,采用数值模型和统计模型预警,结合实时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的方法,4月20日以来实现未来3天国控断面水质状况预测,水质类别预测准确率约为79%,为开展精准治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紧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推进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针对未达标的水源地,组织技术团队赴现场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地市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分析超标原因,制定达标整治方案,切实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尽快实现水质达标。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督促各市开展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回头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中农村水源地监管抽查工作,与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安全检查工作,强化水源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审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指导各市开展“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区3623个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已基本完成保护区划定批复。四是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数据录入,实现水源地的信息化管理。
(三)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一是精准施策,制定入河排污口工作计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各部门任务,统筹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二是精心指导,确保全区排查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技术细则,制作现场排查培训视频,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各市排查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技术培训,累计培训场次超过10场,培训人数超过300人。开发了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手机APP系统,有效提高现场排查和成果整理效率。三是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印发了《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四是强化监管,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组织各市针对规模以上、未纳入在线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
(四)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调研。组织2个工作组赴柳州、河池、贺州市,对柳江、龙江、贺江等流域的7个工业集聚区(主要为涉重排放的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情况开展调研,将调研情况通过《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水环境风险问题整改的函》(桂环函〔2022〕223号)通报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督促推进问题整改,有效控制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二是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1号),督促指导各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评估和辖区内纳管工业企业评估工作,完成60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涉及的9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589个纳管工业企业评估,经评估553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影响不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排放,36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求整改或限期退出。三是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区129个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排放。
(五)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5月16日,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的函》,明确“十四五”期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任务,督促各市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5月,开展了二季度广西城市黑臭水体监测。
(六)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监管。一是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每半月调度一次全区定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和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处理厂运行情况,每日调度中高风险区医疗污水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全区各市定点医院配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接收定点医院、隔离点外排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废水得到规范处理处置,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全区医疗污水设施问题排查整治。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请报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的通知》(桂环函〔2022〕304号),组织14个设区市通过医疗机构自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排查528家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共239家医疗机构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或运维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56家医疗机构在排查过程中已完成整改,针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183家医疗机构建立了问题清单,压实地方责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我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三、存在问题
部分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虽然上半年已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但白沙河、西门江、南康江等入海河流部分月份水质超标;2022年3月和5月,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督促指导桂林市重点抓好漓江城区段10条支流整治,确保漓江水质持续向好;指导河池市完成刁江流域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盯紧白沙河、西门江、南康江等不稳定达标流域,指导地市重点抓好流域生活污染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各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三是以白沙河流域为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汛期污染强度分析试点项目。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一是加强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强化不达标水源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相关地市对存在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市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一是在完成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工作基础上,对各市排查成果开展抽检核验,按时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二是依照《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完成2022年度工作目标。三是推动入河排污口审批改革。优化入河入海排污口审批事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研究制定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
(四)狠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降低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污染风险。二是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抽查核验工作,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五)推进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依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编制广西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照整改方案推进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
(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专项检查,评估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督促各市按时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二是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第三季度广西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市,防止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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