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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桂环审〔2020〕192号

2020-06-10 15: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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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贵司报来《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位于百色平果马头镇金显村北侧约1.5千米的山区,采用稳定化/固化+安全填埋工艺处理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规模为4.5/年。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安全填埋场,有效库容为67.79立方米;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立方米/日采用气浮+还原+中和+絮凝沉淀+MBR生化处理+两级DTRO(碟管式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那显河

项目拟设排污口位于那显河左岸,年排污总量为25801.5立方米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0'49.33"北纬23°20'49.53",入河方式为岸边以管道形式排水,排污口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所在的那显河未划定水功能区。

二、论证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受排污口影响的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那显河纳污河段,下游濑江“濑江平果饮用、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河段,濑江汇入驮好河河口至驮好河汇入右江河口的驮好河段,河段长约63.5千米。

三、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基本同意《报告书》分析预测污染物在达标排放和事故排放时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结论。论证结果: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排污口所在那显河河段下游濑江河段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和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影响、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事故排放且未采取事故应急措施时,排污口对下游水质影响较大,水质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范围为排污口下游12.7千米河段(包括那显河、濑江河段),驮好河段水质仍可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项目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650立方米,可暂存约9天的废水量)。项目发生风险事故时,未处理达标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暂存,待风险事故妥善处置后抽回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达标后外排。

五、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同意《报告》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应重视事故防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废水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10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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