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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环发〔2020〕9号

2020-03-23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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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323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三五终期考核年,也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年,为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0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终期考核各项目标。

二、水质目标

2020年,辖区内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6%以上,各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详见附件2);完成国家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97.2%,县(区、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90%;地下水10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国家考核站位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入海河流消除劣于类的水体。

三、2020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各设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牵头部门对各设区市的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桂办发〔201655号)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附件:1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各市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3列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5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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