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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
桂林、北海、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海事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切实保障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以下简称“四江”)水环境质量,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重点流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任务,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漓江流域阳朔、磨盘山、水库出水口、灵渠桥,南流江流域横塘、亚桥、南域、东边埇、洪潮江水库(北海)、洪潮江水库(钦州),九洲江流域山角,钦江流域钦江东、高速公路西桥等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漓江流域福兴、冠岩、大溶江、青狮潭水库,南流江流域江口大桥、六司桥、车陂江、小江水库(玉林)、苏烟水库、江口水库、罗田水库、旺盛江水库(玉林)、旺盛江水库(北海)、长田村、小江水库(钦州),钦江流域宠塘坪、灵东水库等区控断面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四江”流域重点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巩固桂林、钦州等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治久清。
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待国家考核目标确定后另行下达。
三、2021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
四、任务落实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组织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四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 ||||||
(一)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 | ||||||
1. |
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 |
2021年,流域内市级污水处理厂全部提升至一级A出水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30mg/L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流域内相关县(市、区)基本完成城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设施。 |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2. |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集聚区、兴安县工业集中区、桂林市阳朔县工业集中区、桂林市雁山工业集中区、桂林平乐工业集中区、荔浦市工业集中区等6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3. |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围绕漓江干流和重点支流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4. |
控制船舶污染 |
建设和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实施漓江游船、排筏节能减排改造提升,提高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
广西海事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5. |
防治畜禽养殖 污染 |
加强兴安、灵川、叠彩、雁山、阳朔5县(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推进规模养殖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推广小散养殖场(户)干清粪模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直排。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6. |
加强流域系统 治理 |
开展漓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加强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漓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打造漓江美丽河湖典范。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林业局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7. |
保障干流生态 流量 |
加强漓江水资源调配,保障漓江生态流量,改善漓江枯水期生态环境。 |
自治区水利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8. |
整治黑臭水体 |
贯彻实施《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防止黑臭反弹,确保长治久清。 |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 | ||||||
9.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鼓励探索和引进畜禽养殖场治理新模式、新技术,全面推进生态循环模式。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监管和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生猪养殖合法化、规范化、规模化、生态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偷排、直排行为,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流域内各县(市、区)100%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备设施,70%以上小散养殖户得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10. |
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
2021年,流域内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玉林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80 mg/L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30mg/L以上;6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出水标准,县级以下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1.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12. |
加大工业污水处理监管力度 |
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外排废水总磷和氨氮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继续开展涉水污染企业专项整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化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13. |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14. |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
加强水质不稳定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15. |
落实控磷措施 |
提高有机肥施用率,减少化肥施用比例。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引导使用无磷洗衣粉、无磷洗涤剂;严控水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磷产品。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16. |
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
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至博白县沙河镇沙河大桥上游10公里范围内,江口大桥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亚桥和南域断面上游5公里至下游3公里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玉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三)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 | ||||||
17.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积极鼓励探索和引进畜禽养殖场治理新模式、新技术,全面推进生态循环模式。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监管和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生猪养殖合法化、规范化、规模化、生态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杜绝生猪养殖场户的偷排、直排行为,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流域内各县100%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备设施,70%以上小散养殖户得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18. |
深入推进生活污染治理 |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陆川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30mg/L以上;流域内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加强良田、乌石、文地、宁潭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19.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20. |
加大非法采砂和非法捕鱼打击 力度 |
飞蛾岭断面至山角断面禁止采砂,加大非法采砂和非法捕鱼打击力度。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21. |
保障流域生态 流量 |
加快秦镜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补充流域生态流量。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22. |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开展九洲江流域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山角断面附近水域和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水源涵养,控制九洲江水体富营养化和藻类暴发,打造九洲江广西美丽河湖试点示范。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林业局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23. |
加强重点支流综合整治 |
加强水质不稳定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四)钦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 | ||||||
24. |
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 |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尖山街道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废水直排。2021年,流域内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进水BOD浓度达到80 mg/L以上,钦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30mg/L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以上,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各级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25.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26. |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对钦江东、高速公路西桥断面上游鱼虾塘实行“微生物+”生态养殖或循环水封闭式养殖模式。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27. |
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 |
开展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试点工作,建立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28. |
保障流域生态 流量 |
加强钦江水资源调配,保障钦江生态流量,改善钦江水动力条件。禁止在钦江、大榄河河道进行耙螺和非法采砂。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29. |
整治城市黑臭 水体 |
贯彻实施《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防止黑臭反弹,确保长治久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30.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相关设区市确定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及项目清单、时间进度,层层分解落实,有序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海洋局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31. |
加强部门协调 联动 |
适时组织开展水环境形势会商,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成立技术帮扶组,深入基层,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全年 | |
32. |
加大执法力度 |
加强非法排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33.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34.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35. |
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36. |
组织保障 |
将“四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次年4月底前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37. |
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建立 |
建立“四江”流域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 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