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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漓江

2021-05-27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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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是桂林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桂林山水之“魂”。近年来,桂林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和桂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系统地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护好漓江流域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同时,努力把桂林建设成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主要治理措施和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桂林市政府与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将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污染、城市截污和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水污染防治任务,纳入对各市直单位和县区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查考核。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截断城市污染源。近年来,桂林市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漓江(城市段)369个老旧小区市政管网改造,逐步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漓江流域市、县两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已实现一级A标排放;漓江流域工业集聚区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道光河、灵剑溪、南溪河三条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并成功争取到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4亿元资金支持。

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污,严格控制河湖污染源。桂林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排查核实河湖“四乱”问题90个,核对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四乱”线索174条,并全部完成处理,整改销号率100%;拆除漓江沿岸各类违法建筑,约5万余平方米;迁移上岸漓江城市段161艘住家船,妥善安置112户渔民;漓江干流游览排筏从5000余张压缩至1210张;整治毁林垦荒点189处;划定禁养限养红线,关闭迁移漓江沿岸养殖场1120家;彻底清理青狮潭水库、漓江干流城市段、桃花江等水域网箱养鱼;投入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95亿元,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共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31套。投入资金7675.4万元,通过取缔搬迁、工程建设、水源地调整等多种措施,全面完成33个市级、4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

四是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地表水水质监管。河长制实施以来,桂林市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地表水水质监管。对标对表《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全市范围内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整治,“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江河湖库面貌明显改善。

漓江草坪街段生态景观修复前漓江草坪街段生态景观修复后
漓江-七星区六狮洲片区截污整治前漓江-七星区六狮洲片区截污整治后
漓江-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前漓江-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后

近年来,桂林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为了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的典型代表。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国家考核Ⅱ类水质要求,漓江下游桂江出境断面水质也达到Ⅱ类水质。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0年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地级市排名中,桂林市高居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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