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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直排入海排污口排放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97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修订版)》要求,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第二季度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入海排污口共34个,其中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10个,市政入海排污口24个。
结果显示,34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北海市12个、防城港市9个、钦州市13个)均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
请各有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继续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巩固成效,确保入海排污口全部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邓博智,0771-5714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