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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28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息记录管理,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发布通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辖区内从业单位,督促和指导从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21〕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