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污染防治 > 土壤环境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港市盛荣三水铝有限公司地块等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6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港市盛荣三水铝有限公司地块等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2021-11-16 09: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安居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分别申请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贵港市盛荣三水铝有限公司、钦州市制革厂、柳州香兰大道西侧(原海川家具市场及周边道路、绿地)一号(B区)、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柳州市宗富民松香厂等5个地块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上述地块在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若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变更规划用途,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1116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