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桂林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来宾市、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对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使用管理、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区的检查评价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配套投入到同一个项目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二、自评主要内容和方法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和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照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填报《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审核汇总后形成本地区资金《自评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填报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挡,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分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根据汇总形成后的本地区资金《自评表》,编写区域绩效自评报告。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直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对接负责人,于3月4日前反馈联络员信息表,并通知相关资金使用单位配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按照相关档案材料管理要求整理好备查档案材料,原则上应当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二)请各有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将本地区资金《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形式报送我厅;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xnchj@163.com。
四、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对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或单位,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整改,督促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三)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下同)。公开内容至少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蓝周萍 0771—5714353。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何俊贺180078083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