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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核查的通知

2021-02-26 17: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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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土壤函20207)和《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科学谋划我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现决定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自评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07月组织各县填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按照60%”的评估要求,全区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为131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2%60%”是指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行政村内有60%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治理的,可视为该行政村完成阶段治理要求。

计算公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14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得到治理的行政村个数分别为:南宁市4.13%56个)、柳州市16.93%159个)、桂林市5.79%98个)、梧州市1.28%11个)、北海市0.58%2个)、防城港市13.71%17个)、钦州市4.43%46个)、贵港市4.15%46个)、玉林市34.59%468个)、百色市13.20%237个)、河池市7.23%118个)、贺州市4.80%34个)、来宾市2.42%15个)、崇左市1.54%12个)。

请各市按照60%”的评估要求,认真核实已完成的治理行政村数量和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开展自评工作。各市通过生态环保专网http://10.100.247.135:6080/login)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平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下载上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再审核所辖各县区已完成填报的数据,查漏补缺,如存在数据填报错误或者遗漏的等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表格信息。

(二)开展2019-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调查。核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村镇自筹资金支持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全口径统计,各市以县为单位,核对2020年上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的准确性,并补充填报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相关工作进展。重点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以及生活污水通过资源化利用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

(三)谋划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区农村生活污水现有治理率为9.2%,要求我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十四五治理任务15.8%,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268个。各市按照60%”的评估要求,结合25%的目标,各市测算十四五农村生活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做好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各地实际需要分解治理任务,填报《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对接负责人,于35日前反馈联络员信息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审核各县报送的调查数据,全面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做好准备。落实调查表填报责任人,保障数据填报能够追溯到具体的填报人员,数据填报存在问题的,能够及时启动追溯,联络员联系方式与此次核查结果一并报送。

三、时间要求

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2021322日前,上报相关纸质材料,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信息,以地市为单位报送各地调查结果。


邮箱gxnch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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