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发〔2021〕17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4号)相关要求,对于未进入广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目前,我厅正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其中包含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方案(拟支持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请各市组织相关县区抓紧申报,特别是计划2022年实施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务必于2021年8月10日前申报入库,否则无法安排补助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