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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柳州市原长塘空军靶场一期地块移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75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柳州市原长塘空军靶场一期地块移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柳州市原长塘空军靶场一期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工程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地块经过实施修复治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同意移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强对阻隔填埋区的风险管控,落实后期监管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