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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南化集团258亩地块拆分为江南中心建文街北地块、南地块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882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南化集团258亩地块拆分为江南中心建文街北地块、南地块的函

2021-12-28 17: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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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领傲实业有限公司

南化集团258亩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07月通过专家评审,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并20209月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满足地块分期开发的需求,贵单位申请将地块拆分为江南中心建文街北地块、南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江南中心建文街北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和《江南中心建文街南地块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函审。江南中心建文街北地块、南地块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现将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将原名录中南化集团258亩地块删除。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在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若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变更规划用途,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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