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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静兰独凳山片区8号、9号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3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静兰独凳山片区8号、9号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2022-03-07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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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柳州市静兰独凳山片区8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柳州市静兰独凳山片区9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22225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若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变更规划用途,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23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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