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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

2017-04-26 09:45     来源: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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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自2010年起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于2016年起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我厅定期公布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我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项目进展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我区共下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73684万元,其中:
  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590万元,支持1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本季度累计验收项目74项,未获验收批复项目40项,其中已完成建设并进入验收阶段项目8项;正在建设项目30项;仍处于前期工作项目2项。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9094万元,支持41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本季度进入实质工程阶段的项目4项;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招投标阶段项目5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32项。
项目进度详细情况见附表(已获验收批复项目的不再公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因企业停产无法推进项目实施。部分项目业主由于自身行业不景气、经营不善、企业资金链断裂,无资金投入项目建设,项目被迫暂停实施,导致项目难以完成竣工验收和监测验收。广西金山铟锗冶化有限公司锌冶炼净化渣中镉、砷治理回收项目与广西金山铟锗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氧化锌法滤泡脱硫除烟气中低浓度二氧化硫项目因企业长期停产,项目处于停工状态,难以完成验收。
  (二)部分项目进度偏慢。如南丹县大厂镇铜坑河道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建设等项目资金已下达超过2年,仍未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五一矿灰乐工区440坑口矿井下废水综合治理回用技改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河池市大部分2016年度土壤专项项目基本仍处于前期工作,未进入实质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三)部分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不足,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由于部分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缺乏详细调查、客观评估和科学论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实施,以致项目需要更改方案,影响项目的进展。如大厂铜坑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三期工程等,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各相关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的督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力争按时完成,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效率。

   附表:1.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进展情况表
           2.广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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