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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071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桂环函〔2020〕1071号

2020-06-18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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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土壤函〔20207号)《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407号)要求,现随函报送我区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请审核。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信息汇总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信息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1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投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4亿,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97亿,地方资金1.79亿,其他资金0.64亿,对全区14个设区市、79个县(市、区)、727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受益人口约145.6万人。共建成投运3198个项目,截至目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3074个,正常运行率96.12%

二、工作进展

(一)规划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我区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列入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市。组织各地市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方案,优先将规划方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选择一批条件成熟具备示范带动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国家下达我区“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700个,其中2016-2018年每年500个,2019-2020年每年600个。2019年,我区实际完成72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将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优先支持贫困县(安排给贫困县的资金比例不小于50%),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环保脱贫。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

1.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我区共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75套,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61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614套,总处理能力6.1万吨/天,建设污水管网约931.5公里,总投资4.065亿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小型人工湿地”、“A/O+工人湿地”和“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组合工艺技术。目前已正常运行的2872套,正常运行率96.54%

2.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2019共建84套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项目,其中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设施25套,无害化处理设施59套,78套生活垃圾设施可以正常运行,受益人口达到74.75万人。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

2019共建36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受益人口约4.92万人,均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常运行。

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完成情况

2019共建10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其中集中式水源保护项目53个,供水范围内行政村71个,受益人口约24.92万人均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常运行。

(三)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维护情况

2019年,广西共建成投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198个,截至目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3074个,正常运行率96.12%

近年来,广西大力推广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第三方运维单位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运营费用约每年2-3万元/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第三方运维后,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明显提高。一是第三方运维公司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能定时对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的定期巡视检查和村民的监督,能及时对村内破损和堵塞管网进行维护,对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三是通过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维护,村庄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减少了农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改善了村庄的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安全;四是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019我区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145.56万人。其中农村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11万吨/经过治理的村庄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解决了农村污水横流的状况90%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基本治理,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经国家相关部委验收通过。绝大多数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全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大大增强。

三、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群众引导、项目统筹、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制等制度,做到规范、高效管理和运作。

(三)加大科技创新。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自治区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和服务专家组,完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指南,筛选、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环境条件的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加强示范项目选址、工艺方案、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组建或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推进设施维运市场化。

)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范围,并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自治区采取明查暗访、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村庄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通过地方媒体和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整治乡镇和行政村名单及项目内容、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保障受益地区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广西属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每年获得的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资金仅够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覆盖面较小。全区仍只有少数建制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仍然滞后,环境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向广大农村地区覆盖和延伸。

(二)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仍比较缺乏

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简单照搬城镇污水处理做法,一味修设施、建管网,追求“高大上”的设备,建设和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且效果不佳。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还比较缺乏。

(三)村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广西多数村屯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局难、用地难等问题。

(四)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

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部分地区在推进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地区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探索启动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全部由财政资金兜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

(一)工作计划

1.全面摸清治理现状

开展深度调查研究,对2008年以来我区各地采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运行成本、管理维护情况、处理效果,各县(市、区)治理工作机制,承担治理任务的企业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摸清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整理分析相关问题,归纳典型经验。

2.筛选适合我区的处理技术和工艺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加强与农村改厕工作的衔接,因地制宜筛选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顺坡就势、沟底铺管、雨污分流、过滤沉淀、坑塘存蓄、浇灌农田等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模式。

3.打造试点示范

以漓江、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为重点开展典型示范,统筹兼顾其他地区,2019年打造一批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生态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20年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广,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4.出台地方标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等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制定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尽快公布实施。

5.加强运行管理

巩固2019年组织开展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排查工作成果,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较差的地方人民政府持续开展督查督办,直至全部整改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对所有已建成项目再次全面评估,对评估发现的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整治效果不佳等问题,督促有关地方限期整改完成。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6.健全体制机制

总结前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推进经验,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和环节,完成修订《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文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示范推广,积极提炼、推广我区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政策建议

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隶属于当地人民政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无法作为项目业主主导实施。建议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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