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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总结的函
发文字号:便函〔2020〕1064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总结的函

便函〔2020〕1064号

2020-06-09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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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桂乡村振兴办发〔20202)收悉。现按要求将我厅2020年上半年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总结报送如下。

一、工作进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我厅的工作任务为统筹推进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110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122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建成后,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环境得到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为了强化协调联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下达2019-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帐。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

三是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制定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2021年,基本实现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扫一遍”的目标。全区农村无害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一类县达到95%以上、二类县达到90%以上、三类县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厕所粪污后端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铺开,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部分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等简易处理措施,村屯内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有效管控,村屯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筛选了6种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类型,为不同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供了参考模式。

六是制定地方标准根据我区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等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制定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正在走报批程序,年内将正式出台。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后,将引导各地和相关治理企业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模式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倒逼各地逐渐采用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七是突出整治重点优先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兼顾其他区域,梯度推进。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选点时优先安排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精品示范型和设施完善型村庄,原则上应保障精品示范型村庄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覆盖至设施完善型村庄。

八是打造试点示范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广西实际细化扩展,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广,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在九洲江、南流江流域先行先试,开展了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福绵区福绵镇十丈村等2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九是加强运行管理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20206月,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台账。7-11月,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坚决整治“晒太阳”现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三、存在的困难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严重不足。广西属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每年获得的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资金仅够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覆盖面较小。全区仍只有16%左右的建制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二是因新冠性肺炎疫情及雨季原因,多数项目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调研指导。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解决各县(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存在问题,我厅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调研指导。对严重滞后的项目,我厅将采取措施,通报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二)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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