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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材料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880号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材料的函

桂环函〔2020〕880号

2020-05-25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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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请提供“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材料的函》收悉。现按要求报送我厅“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材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立足我区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管护机制,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风貌提升同步实施、融合推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完成各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计划建设1500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各地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328号)要求,开展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试点工作。

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开展15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每年建设300套。其中每套投资约100万元,1年投资约3亿元,总投资约15亿元。

四、重大政策

一是做好项目入库。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推进方式,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结合当地立项相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立项文件,并由一个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和实施。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应满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有成熟项目可随时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入库,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评估审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并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

二是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群众引导、项目统筹、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在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前提下,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全面实施农村污水处理PPP模式。其中申请国家资金约每年1亿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安排约1亿元、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约1亿元。

(三)加大科技创新。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

(四)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范围,并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采取明查暗访、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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