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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19年地下水水质点位监测结果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841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市人民政府:
近期生态环境部核定了广西地下水考核点位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下水考核点位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
广西地下水考核点位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中有3个点位水质较差,详见附件,其中玉林化肥厂点位水质由2016年的良好变为较差,没有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存在完不成考核任务的风险。
二、工作建议
(一)落实责任,完成地下水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到2020年,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
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这一要求。
请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市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按照《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环发〔2020〕8号),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源头监管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年底,要确保地下水考核不出现极差点位和保持各点位地下水水质稳定,完成地下水考核目标任务。
(二)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请南宁、北海、玉林市人民政府针对地下水考核点位2019年水质监测较差的点位,组织开展超标因子识别、污染源排查,分析较差点位产生的关键原因。请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市人民政府就“十四五”优化设置地下水考核点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6月15日前函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制定地下水水质稳定工作方案
请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市人民政府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水质稳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点位地下水水质保持2016年水平并力争有所改善。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方案函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施期间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进展情况。
附件:地下水考核点位2016年水质现状和2019年监测结果表
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