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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召开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排查整治协调会的函
发文字号:便函[2020]1141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召开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排查整治协调会的函

2020-06-18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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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92507号)工作要求,各市已开展并基本完成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整治工作,我厅拟于2020623日召开协调会,研究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62315:30-17:00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会议室南宁市佛子岭路16

三、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各市排查工作情况,协商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整治工作

四、参加人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

、其他事项

(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0619日将本单位参会回执表发送至邮箱gxtrc1250@163.com

(二)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李林娟0771-5714353

附件1.人员回执表

      2.各市初步排查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18

附件1

人员回执表

手机号码

备注































附件2

各市初步排除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情况汇总表

地市

排查井总数量(个)

需要回填的总数量(个)

需要回填的矿井数量
(个)

需要回填的钻井数量
(个)

需要回填的取水井数量
(个)

南宁市

170

40

2

0

38

柳州市

44

9

6

0

3

桂林市

77

37

33

0

4

梧州市

12

7

3

1

3

北海市

0

0

0

0

0

防城港市

49

20

3

0

17

钦州市

8

2

0

0

2

贵港市

40

2

2

0

0

玉林市

56

10

1

0

9

百色市

48

21

0

0

21

贺州市

3837

3769

3769

0

0

河池市

162

36

23

0

13

来宾市

7

4

0

0

4

崇左市

7

4

3

0

1

全  区

4517

3961

3845

1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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