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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94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2021-03-18 11: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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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01215通过专家评审,且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及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该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13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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