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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9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均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且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该地块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及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该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