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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原岑溪市顺源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036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原岑溪市顺源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2021-07-13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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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筋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原岑溪市顺源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1430日通过专家评审,且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该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若对该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17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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