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888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以及有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各市筛选了拟纳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经征求厅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并充分吸纳生态环境部增补意见,研究制定了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共包含3000家排污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4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18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6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675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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