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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煤气发电自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受理权限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36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受理权限的请示》(贵钢集团请字〔202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你司1×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项目以你司高炉、转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含CO)发电,所发电力为你司自用,不涉及外部气源供气,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