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授权百色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5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授权百色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函

2021-10-20 16: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百色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放百色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地工作的函》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权百色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0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权百色市实施

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

为支持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以下简称《决定》),授权百色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部分权限)。现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权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百色市依法依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授权事项名称。

根据《决定》,本次授权下放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力事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实施要求。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中已包含授权实施的权力事项,其内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一致,百色市行政审批部门继续按照相关权责清单事项实施。

(三)权限范围。

百色市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规定第四条(一)、(二)、(三)款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四)责任划分。

百色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授权实施的权力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百色市相关执法部门夯实“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对应下放权力事项的业务处室加强统筹协调,不定期对百色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将下放权力事项的培训纳入本部门业务培训范畴,将百色市行政审批部门列为培训对象。

(二)做好承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百色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协作完成下放权力事项的授权工作。

(三)完善信息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百色市要在官方网站公开下放权力事项的有关政策、办理信息,方便公众获取。

(四)加强下放权力事项清单管理。以部门权责清单为依据,继续探索进一步下放权力事项。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