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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1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
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公路(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63178)位于南宁市横州市和钦州市钦南区、灵山县境内,为新建项目。公路主线长160.899千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6.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鹿耳环连接线长5.153千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工程量。
公路主线设置桥梁12687米/89座(拟建公路全线不涉及海域范围,不涉及跨海桥梁);无隧道工程;设置15处互通立交(含5处枢纽互通)、31处分离式立交、4处服务区(本次评价范围不含其中的加油站)、1处停车区、10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端口收费站,另有养护工区4处(均与匝道收费站合建),通讯监控分中心1处(与主线端口收费站合建),合计16处站区。
工程总占地面积1618.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13.18公顷、临时占地205.74公顷;拆迁建筑物110986平方米;挖方总量4231.1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844.28万立方米,土石方平衡后需借方52.37万立方米、弃方439.23万立方米。工程设置取土场1处、弃渣场1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5处和临时堆土场31处。项目总投资2083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68.69万元;计划工期4年。
(三)环境敏感目标。
1. 公路穿越灵山县那隆镇芳塘/高隆村人饮工程、灵山县那隆镇上江人饮工程、钦南区那彭镇六湖村人饮工程、横州市云表镇大良村龙殿村、横州市云表镇周璞村石牛垌、马岭镇新塘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线路穿越均已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2. 郁江特大桥(桩号K18+341)桥位下游2.20千米处分布有地伏滩鱼类产卵场(鲤鱼产卵场)。
(四)现存环境质量问题。
跨越清香江、大风江桥位处及那隆镇上江人饮工程取水口水质总磷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II类标准要求;跨越合叉江水库处监测点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II类标准要求;横州市云表镇大良村龙殿村水源地取水口、云表镇周璞村石牛垌水源地取水口、马岭镇新塘村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横州镇周塘村大岭路岭水源地取水口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影响所致。
(五)选址、选线合理性。
拟建公路属《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中规划的“纵5”鹿寨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走向与规划基本相符。公路穿越《横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那阳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范围,2019年9月原横县人民政府复函同意项目拟定的路线方案,2020年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复函原则同意项目推荐线位K线总体方案。公路穿越钦州市钦南区那丽产业园规划范围,2019年7月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明确对路线方案无意见。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45.4464公顷,属于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高速公路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公路线路走向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取土场、弃渣场临时防护措施,对裸露边坡进行临时苫盖、排水,填方边坡应增加临时拦挡措施;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复绿或复耕。新建施工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植被恢复。
2. 临近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3. 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分布区域应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造成惊扰。
4. 加强地伏滩鱼类产卵场上游跨河桥梁郁江特大桥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避开鲤鱼产卵高峰期(4~6月)施工,禁止施工人员进行鱼类捕捞;避免水土流失、施工机械漏油、桩基泥浆、废水排放等对下游鱼类产卵场的影响。加强施工区域郁江河段水质观测,必要时在涉水施工区设置防污屏,同时对郁江特大桥设施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沉淀池并联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项目拟设置的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临时表土堆土场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6处弃渣场、6处临时表土堆土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0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施工过程对周边居民噪声、扬尘影响较大,应重新选址,新址应避开居民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拟建公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
2. 跨河桥梁应优化选址,跨河大桥选择合理的跨越形式,减少水中桥墩数量,减少水下施工量。合理安排跨河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钢围堰设置应在河流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应在作业水域设置防污屏,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围堰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桩基钻孔灌注施工中,护壁泥浆采用循环方式,不外排;产生的废浆清运至废浆干化池,沉淀后的废渣运至弃渣场填埋。
3.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灌,污水外排农灌的,施工单位应在在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拟建公路施工营地所设化粪池、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
4. 加强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水源保护区附近路段、水源保护区及鱼类产卵场上游跨河桥梁路段等敏感路段施工环境管理,加强上述路段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桥梁桩基泥浆循环不外排等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设置应急物资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若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进一步开工建设。
6. 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共计16处站区设置分别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各站区污水处理系统中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对应污水产生量3天的储存需求,并设置清水池用于雨季储存处理后的污水,清水池有效容积按储存10天污水量进行设计。服务区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修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处理后,方可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停车区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局部处理方可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收费站厨房污水、生活污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局部处理,方可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外排农灌的,建设单位应在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禁止将污水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 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 设置有储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下风向300米范围内不应有敏感点分布;混凝土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注意对拌和站及周边洒水降尘。
3. 服务区、管理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不设燃煤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需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及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
2. 对营运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49处声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共设置声屏障10880米、隔声窗1010平方米,投资费用约3748.25万元,另外项目预留500万元噪声防护费用,合计噪声防治措施费用4248.25万元。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公路沿线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南宁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