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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7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
贵港市大藤峡灌区服务中心: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102-450000-04-01-440221)是大藤峡水利枢纽的配套工程,范围涉及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及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共2市4县(区、市)25个乡镇,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村镇供水。大藤峡灌区为大(2)型灌区,设计总灌溉面积105.9万亩,其中坝址上游灌溉面积为23.6万亩,坝址下游灌溉为82.3万亩;设计改善人饮用水条件45.3万人。大藤峡灌区由现有的龙从、朗村、杨村、寻旺、社坡河、罗贤、金田、罗旺、官成、东平10个万亩以上灌片组成,工程同时考虑达开灌区的缺水补水需求,新建达开灌区补水工程,从大藤峡水库提水向达开灌区总干渠补水灌溉,但不涉及灌区建设。
(二)技术参数和工程量。
项目设计水平年工程总供水量为78921万立方米,其中当地水源多年供水量为64612万立方米,外引水源补水量为14309万立方米;灌溉供水量为64525万立方米,农村人饮供水量为4783万立方米,当地水源的城市供水量为9613万立方米。人饮及灌溉均能满足保证率要求。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田间工程、交通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大藤峡灌区内的新建输水、提水工程和改扩建输水工程以及达开灌区的新建补水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687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1.3万元。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工程金田灌片的南木补水干管、达开灌区的达开补水渠(含十八山泵站配套工程)穿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和一般保护区;金田灌片、罗旺灌片、寻旺灌片、社坡河灌片其余29条渠(管)道工程穿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和一般保护区。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穿越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意见的函》同意工程穿越。
2.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83处,其中工程路线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3处,受灌区退水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6处,与工程灌溉范围重叠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6处。工程线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请示当地政府并获得同意。
3.工程杨村灌片依托的杨村电灌站取水口(已建成运行多年)位于红水河来宾段珍稀鱼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河段,杨村灌片灌区退水最终汇入保护区的实验区河段。
4.工程朗村灌片的大荣水库右渠道和龙从灌片的龙从二级干渠穿越来宾市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5.龙从灌片约260亩现有灌溉范围与广西武宣自治区级地质公园重叠。龙从灌片与地质公园重叠的灌溉范围现状已存在,项目建设不会对地质公园产生较大影响。
6.评价流域内分布9个鱼类产卵场、5个大型索饵场、10个鱼类越冬场。
7.工程永久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78.3814公顷,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涉及公益林10.506公顷。
(四)现存环境问题。
1.枯水期武赖河、社坡河、历江、乌江支流、独流江监测断面总磷、氨氮超标,河景河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超标,南津河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出现超标;其余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或Ⅳ类标准要求。南津河化学需氧量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养殖废水污染所致,其他河段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超标主要是受农业面源、生活面源污染所致。
2.丰水期石锦水库、大荣水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其余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Ⅲ或Ⅳ类标准要求。石锦水库、大荣水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养殖废水污染所致。
(五)规划符合性。
工程与《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广西桂中治旱工程水利规划》、《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广西灌溉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广西农田水利规划》、《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规划报告》、《广西平南县农田水利规划报告》等规划相符。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来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下一步设计中优化选址选线及工程布置方案,尽可能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选择本地土著植物进行生态恢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生态恢复。古树名木附近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重点保护植物,应优先考虑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在林业部门指导下采取移栽措施,并办理手续。
2.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污染水体。爆破施工前先对附近动物进行驱赶,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 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3.采取鱼类繁殖期避让、爆破前驱鱼、增殖放流等措施减少新建泵站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期放流量为1.64万尾,放流种类为青鱼、草鱼、鲢、鳙、长臀鮠、桂华鲮、三角鲂、卷口鱼、斑鳠、唇鲮等。为减缓工程河道取水口的卷载效应,应在杨村电灌站、朗村一级站、龙从一级站、十八山泵站、必岭泵站、思界泵站、木圭泵站、长岐塘泵站取水口设置拦鱼格栅,在南木江副坝取水口处增设拦污、拦鱼格栅。运行期放流量为12.18万尾/每年,放流种类为青鱼、草鱼、鲢、鳙、长臀鮠、桂华鲮、三角鲂、卷口鱼、斑鳠、唇鲮等,并定期开展水生生态跟踪监测和人工增殖放流效果监测。
4.对于工程参与水资源配置的中型水库增加生态流量保障措施。马皮水库水源为社坡河水库,其坝址建坝前没有天然河流,无需设生态流量;田贵水库、寻旺水库、罗贤水库目前泄露水量能满足水量要求,无需新增生态放流口,应在坝下河道设流量计。
金田水库应改变除险加固工程的导流洞闸门设计,通过控制闸门开度将水量下泄至紫荆河,放流口设计放水流量为0.78立方米/秒,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
官成水库生态放流设施应在八宝引水渠引水坝(喜地坝)以及东干引水渠引水坝(福船坝)处设置,可利用引水坝现有放水口控制一定开度向下游河道泄放流量,设计放水流量为乌江(喜地坝)0.74立方米/秒,思旺河(福船坝)0.85立方米/秒。
东平水库灌溉管应设置闸控系统,调整调度运行方式,保持生态流量泄放,并在东平水库坝址下游灌渠引水坝处设置放流口,利用引水坝现有冲沙闸,控制一定开度向秦川河泄放流量。设计放水流量为0.35立方米/秒,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
社坡河水库利用现有的灌溉引水设施改造后向下放流,并利用灌渠靠近社坡河处的现有泄洪闸,将尾水下泄至社坡河,设计放水流量为0.22立方米/秒,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
达开电站应对2#副坝原有的水库放空孔进行改造,增设闸控系统,调整调度运行方式泄放生态流量,设计放水流量为1.09立方米/秒,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
5.工程拟设置施工区及临时堆料场中,有6处施工区和5个临时堆料场选址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另行选址。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开挖作业应尽可能缩短施工期,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对开挖裸露地表采取及时覆盖、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施工区地表径流影响饮用水水源。取消24个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新增灌溉范围,取消灌溉面积约18.85公顷。
2.为进一步降低灌区退水对自然保护区水质的影响,新马道屯附近冲沟应改造为生态沟渠。在南泗河汇入红水河入河口、都耶江入河口、石敬坑入河口、社坡河入河口、思旺河入河口区域根据地形分布分别设置约400平方米生态浮床,在南木镇桂塘村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北岸设置长1千米、宽2米的生态浮床,减缓灌区退水对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定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冲洗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高浓度含油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施工期将基坑废水抽至沉淀池,投加絮凝剂沉淀,上清液可回用于洒水降尘、冲洗等;沉淀池底泥需定期清理,干化后运至弃渣场。隧洞排水经沉淀、净化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和周边绿化。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灌,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4.灌区建成后应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区域特色农业从传统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现代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科学管理,测土施肥,尽可能降低农田退水污染物浓度。运营期各饮用水取水点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杨村电灌站、朗村一级站、龙从一级站、十八山泵站、南木江副坝取水口、必岭泵站、思界泵站、木圭泵站、长岐塘泵站取水口处的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
5.通过调整建筑形式或设置盖板、人行桥等方式防止输水明渠受外源污染。如各灌片范围内村屯从本工程灌渠(管)中引水作为饮用水,为保证人饮水质,应定期清理和消毒输水设施。
6.大藤峡灌区服务中心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其余管理处采用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当地镇区排水系统。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罗旺、官成灌片的思旺西干渠和东干渠上游局部地区,田寮干管的中段局部地区,马皮干渠马皮水库旁的小范围地区,达开灌片厚禄支取、良美支取、石门支渠、山木引水渠、石塘支取部分地区地下水埋深较浅,为避免因渗水造成地下水位小幅度下降,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
2.施工期疏干地下水形成的降落漏斗可能导致隧洞出口旁马村屯的地下水位降低,使马村的地下水量减小,因此施工期应为马村屯定制备用供水计划,避免出现供水不足的问题。
3.运行期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控制水源及输水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科学施肥,提高肥效,降低施肥定额,保证排水畅通,避免出现土地盐碱化。设立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加强对水位、水质的监测,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为区域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与防治提供长期动态数据。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气作业;消扫路面,保持路面洁净,施工散料应采用密闭运输,降低粉尘污染。对距离施工道路两侧的居民点,需采取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减速标示牌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影响。
(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配合农业主管部门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科学施用化肥,积极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尽量减少化肥施用过量或不当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退化;科学施用农药,尽量施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加强灌区范围内沟谷低洼地带地下水位的排水;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实现优化管理,科学调度,保持水利工程完好,及时维修保养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节水灌溉。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五)噪声及振动影响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点周边300米范围内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午间(12:00至14:00)禁止施工。居民点附近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并要求施工车辆限速,减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对居民点产生影响。爆破施工区域距离民用建筑100米以上,确保建筑安全。
2.泵房采用全封闭式设计,对水泵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3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贵港市、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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