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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凤凰路—银海大道综合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39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凤凰路—银海大道综合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函

2021-12-21 16: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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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请予明确凤凰路—银海大道综合交通工程环评文件等级的请示》(南环报〔2021374)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换乘、站台、站厅、集散等地下主体工程,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的“城市桥梁、隧道”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本项目审批权限为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112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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