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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1-07 17: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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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804-48-01-020455位于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和南宁市横州市。原项目20192获得环评批复(桂环审〔201937号),因避让风景名胜区、军事训练场、永久基本农田等,路线较原环评阶段发生较大变化,工程已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变更情况。

变更后公路全长45.782千米,其中主线长33.182千米,贵港西互通连接线长约12.6千米。路线较原环评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路段长度累计达14.443千米,占原环评阶段路线总长的30.53%;路线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56.25%路线变动导致新增穿越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线路穿越已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变更后工程总投资39.4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3.35万元。

二、在落实《变更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上述变更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变更工程应结合原环境管理要求及《变更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补充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设置应急物资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若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进一步开工建设。

(三)对沿线超标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包括设置声屏7560米,通风式隔声窗950平方米。

(四)贵港西服务区近、中期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服务区内绿化和道路清扫,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采用吸污车运至附近的横州市云表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服务区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不小于420方米的蓄水池,用于储存雨季无法及时处理的的废水。

(五)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的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养护工区和贵港西互通匝道收费站各设置有效容积不小12方米的蓄水池,五里互通匝道收费站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不小6立方米的蓄水池,用于储存雨季无法用于农田灌溉的废水。

(六)临近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主线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建筑,应布置于距公路姚山互通~五里互通段中心线295米、五里互通~云表枢纽中心线297米以外的区域;连接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建筑,应布置于距贵港西互通连接线中心线99米以外的区域。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要求仍按桂环审〔201937号文件执行,并保留原批复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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