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205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
贺州市恒轩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胶合板、单板、板长条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你公司拟扩建10万立方米/年胶合板、3万立方米/年单板、1万立方米/年板条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增加14万立方米/年;配套生产的尿酸树脂胶全部自用不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按“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中“34人造板制造 202”中“其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