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20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2022-02-10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贺州市恒轩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胶合板、单板、板长条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你公司拟扩建10万立方米/年胶合板、3万立方米/年单板、1万立方米/年板条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增加14万立方米/年;配套生产的尿酸树脂胶全部自用不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按“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中“34人造板制造 202”中“其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