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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65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
广西南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451200-48-01-035930)位于河池市、百色市境内。原项目(南丹至下老公路)于2018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桂环审〔2018〕288号),因受地质条件及施工运营安全风险等因素限制,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变更后工程概况。
变更后公路全长108.806千米,新路线较原环评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路段长度累计达到原环评阶段路线总长的41.4%;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76.9%;在广西龙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发生变化;新增穿越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线路穿越已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变更后工程总投资191.34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89.9万元。
二、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应结合原环境管理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对策措施,补充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管理。拆除南丹县扁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标下坝隧道料场(桩号K8+900左侧)、1标木山隧道料场(桩号K10+900右侧280米)、1标木山隧道施工生产生活区(桩号K10+900右侧)和1标木山隧道材料周转场地(桩号K10+930右侧470米)的临建设施,并进行生态恢复。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应急物资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及时清理关西村水源地东侧田洞小溪中施工期开挖滚落的土石,保证田洞小溪畅通。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若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进一步开工建设。
(三)优化施工组织,缩短龙滩自然保护区内施工时长;隧道弃渣运至自然保护区外堆放。施工结束后应拆除临建设施,清理收集建筑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生活垃圾,并运至自然保护区外妥善处置。龙滩特大桥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排入岸边接收设施,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船舶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后运至岸边处理;自然保护区内桥梁占地区、隧道口路基段边坡、隧道口应采取“边施工边防护边绿化”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四)对沿线超标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设置声屏障1780米,通风式隔声窗460平方米。
(五)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养护工区分别建设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服务区维修车间、服务设施食堂外设置隔油池,在综合楼外设置化粪池进行污水预处理。罗富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150立方米/天(上下行服务区各1套),向阳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300立方米/天,南丹南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25立方米/天,罗富收费站、坡结收费站和燕来隧道管理站污水处理设备规模均为≥10立方米/天。
(六)向阳服务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中绿化标准)后,优先回用于场区绿化,剩余部分经吸污车抽吸后运至周边农田灌溉;燕来隧道管理站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王存河,其它服务设施的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农灌。
(七)临近学校、居民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主线关西枢纽—南丹南公路中心线两侧350米范围内、南丹南—罗富公路中心线两侧328米范围内、罗富—天峨公路中心线两侧318米范围内、天峨—坡结公路中心线两侧299米范围内、坡结—向阳公路中心线两侧289米范围内、向阳—下老枢纽路公路中心线两侧275米范围内、南丹连接线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外52米范围内、罗富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34米范围内、坡结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35米范围内、向阳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43米范围内不宜新建集中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河池市、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河池市、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要求仍按桂环审〔2018〕288号文件执行,并保留原批复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