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6日 |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12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6日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牛蛙养殖属于名录中“5内陆养殖0412”类别。参照《2021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解答》指导意见,在池塘内采用投饵方式养殖蛙类,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也不采用网箱和围网进行养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用围网、网箱方式养殖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