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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86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3-26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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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

《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76-01-040433)位于玉林市博白县菱角镇、钦州市浦北县安石镇交界处,库区涉及浦北县安石镇、石埇镇、博白县菱角镇。小江水库工程于19604月建成蓄水,水库集雨面积919.8平方公里,总库容10.25亿立方米,有效库容为4.86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59.27米,汛期控制水位58.27米,设计洪水位 62.76米,校核洪水位63.95米,死水位48.57米,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供水于一体的大(1)型多年调节水库。小江水库工程由1座主坝、16座副坝、2座溢洪道、6座放水系统、1座坝后水电站组成。因存在安全隐患,本次拟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二)工程量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小江水库主坝加固、1#~18#副坝大坝加固,溢洪道拆除重建,主坝、4#副坝、6#副坝、7#副坝、9#副坝、14#副坝输水系统拆除重建及防汛抢险道路改扩建等。工程新增用地41.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955公顷,临时占地12.505公顷。工程总投资589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6万元。

(三)选址合理性。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范围。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设施。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活动不得排放污染物及弃渣。

2. 水源保护区内临水施工道路临水侧布设隔离栅,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小江水库水体产生直接扰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场地设置警示标志牌,警示污染水源保护区水体行为。

3.  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前,应书面通知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水下施工应在围堰内进行,围堰施工前需在围堰外围水域设置防污帘,减轻围堰施工对水库水质影响。防污帘拆除时间至少在围堰施工结束 48 小时后。

2. 施工基坑废水应利用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上层清水回用于洗车、道路洒水等,底层沉淀物收集运往弃渣场堆置,严禁将基坑废水排入小江水库库区。

3. 施工生产区内设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区绿化用水及施工区洒水降尘;剩余污泥与弃渣一同运往指定弃渣场堆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灌,禁止排入库区。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小江水库所属水电站停止发电期间,生态流量应通过水泵抽水下放至旺盛江河道,下放流量不小于2.5立方米/秒。

2. 开展生态保护、鱼类科普等宣传教育,提高当地居民的鱼类资源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当地渔民误捕或捕获的保护、濒危、特有鱼类交由渔政管理站或鱼类增殖站进行驯养和放生,保护好当地生物资源。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路线应充分利用己建成的公路,施工现场车辆控制车速。施工道路应定期养护、清扫、酒水。易产生扬尘的散料应进行遮盖,并采用密闭方式运输及装卸。配备车辆洗涤设备,车辆离开施工场地用软管冲洗。对距离施工道路两侧的居民点采取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减速标示牌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的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转运。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噪声及振动影响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方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点周边300米范围内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居民点附近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并要求施工车辆限速,减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对居民点产生影响。

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达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3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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