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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85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3-24 09: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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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建苍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48515)位于梧州市苍梧县和贺州市平桂区、昭平县境内。公路主线全长113.27千米;设置6条互通连接线,连接线长度共计15.296千米,属新建项目

(二)工程量。

工程主线设置桥梁39889/123座,隧道30618/19座,涵洞通道27座、天桥3座,互通式立交9座(含枢纽互通3座),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管理中心2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2处,应急服务站2处,6处收费管理站。工程总占地面积1334.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26.19公顷,临时占地607.99公顷。工程挖方总量4744.2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863.1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219.40万立方米,无需借方,产生弃方2661.66万立方米堆放于弃渣场,临时堆土111.55万立方米。全线设置生产生活区30处,弃渣场76处,设置临时堆土场45处。工程总投资1969674.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2.71万元;计划工期4年。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3.66公顷,工程属于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高速公路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公路线路走向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拟建公路以桥梁和路基(桩号K16+300K22+200)形式穿越广西苍梧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拟建公路以薯良坪隧道隧道(桩号K100+950K102+320)穿越广西昭平五叠泉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线路穿越均已获得自治区林业局同意。

2.公路桩号K59+420K59+755合计长约0.355千米路段以隧道方式穿越昭平县富罗镇金龙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线路穿越已获得昭平县人民政府同意。

(五)现存环境质量问题。

根据环评期间监测结果,六堡河处监测断面氨氮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农业面源影响所致。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用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五叠泉森林公园、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等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

2.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取土场、弃渣场临时防护措施,对裸露边坡进行临时苫盖、排水,填方边坡增加临时拦挡措施;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复绿或复耕。新建施工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下一步设计应优化线路走向,优先考虑避让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就近移栽保护。对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并设置围栏,运营期设置防撞护栏进行保护;施工便道应远离重点保护植物。

4.临近及穿越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五叠泉森林公园、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5. 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分布区域应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造成惊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拟建公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跨河桥梁应优化选址,跨河大桥选择合理的跨越形式,减少水中桥墩数量,减少水下施工量。合理安排跨河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钢围堰设置应在河流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应在作业水域设置防污屏,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围堰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桩基钻孔灌注施工中,护壁泥浆采用循环方式,不外排;产生的废浆清运至废浆干化池,沉淀后的废渣运至弃渣场填埋。

2.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灌,污水外排农灌的,施工单位应在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

3. 加强临近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桥梁桩基泥浆循环不外排等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

4. 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若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进一步开工建设。

5. 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站区分别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六堡服务区(上下行)、北陀服务区(上下行)处理能力不小于35立方米/天,水口停车区(上下行)处理能力不小于20立方米/天,石桥停车区(上下行)、富裕停车区(上下行)处理能力不小于15立方米/天,昭平南收费站+路段管理中心+隧道管理站+应急服务站、苍梧南收费站+路段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应急服务站处理能力不小于20立方米/天;北陀收费站+养护工区处理能力不小于10立方米/天,六堡收费站、水口收费站、五将收费站处理能力不小于5立方米/天。外排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有灌溉功能水系的废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回用场区绿化的应满足《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1部分:水质》(JT/T645.1-2016)中绿化标准。

6.六堡服务区上下行线各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60立方米的蓄水池,六堡收费站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9立方米的蓄水池,苍梧南收费站+路段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应急服务站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35立方米的蓄水池,用于储存雨季无法用于农灌的废水。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施工期拌和站采用集中场站拌和方式,沥青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300米;骨料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200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沥青烟气净化装置。

3.服务区、管理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不设燃煤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邻近敏感点,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  隧道洞口周边分布有有居民点的施工图阶段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非爆破工艺,如盾构法或掘进机法等,如确需爆破应采取微差爆破、控制一次爆破炸药量等措施,禁止夜间进行爆破。

3. 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铝合金门窗,单独设置声屏障、单独设置通风隔声窗共三种声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单独安装声屏障40处,单独安装通风隔声窗1处,设置声屏障+铝合金门窗的6处,声屏障长9220米,投资2766万元;置换隔声窗1022万元。噪声防治措施合计2768万元。预留300万元噪声防护费用,对营运中期的超标敏感点采取加长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已有声屏障进行管理和维护。声环境保护费用合计3068万元。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建筑,应布置于距公路起点至望楼枢纽互通段、望楼枢纽互通至苍梧南互通段、苍梧南互通六堡互通段、六堡互通水口互通段、水口互通金龙枢纽互通段、金龙枢纽互通北陀互通段、北陀互通五将互通段、五将互通昭平南互通段、昭平南互通念田枢纽互通段、苍梧南互通连接线、六堡互通连接线、水口互通连接线、北陀互通连接线、五将互通连接线、昭平南互通连接线中心线587米、414米、416米、412米、421米、436米、433米、429米、427米、34米、22米、22米、23米、28米、34米外的区域,且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梧州市、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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