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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3-21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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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陆海新通道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450000-04-01-923681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和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境内,线路全长53.67千米,其中新建二线长48.813千米,利用既有线长4.857千米,配套建设钦州枢纽和防城港枢纽相关工程。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工程为国铁Ⅰ级电气化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120千米/小时。全线新建桥梁21座,长度合计4.557千米,桥线比9.3%;正线设新茅岭1号单线隧道1座,长106米,隧线比0.2%;改建车站4座(马皇、钦州、茅岭、防城港北),关闭车站2座(康熙岭、防城)。全线采用60千克/米钢轨,铺设有砟轨道、跨区间无缝线路;全线采用带回流线直接供电,扩容茅岭牵引变电所,不新增牵引变电所。工程总占地291.29公顷,其中永久用地165.58公顷,临时用地125.71公顷。工程土石方总量583.3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89.50万立方米,填方193.82万立方米。全线新增生产定员142人,新增房屋面积2049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4.8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905.3万元;计划工期3年。

(三)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25)》《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钦州市、防城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程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164),沿线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工程符合“三区三线”的意见。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临时工程优先考虑永、临结合,优先利用既有场地或站区范围内永久征地及城市用地,减少新增占地。施工期对临时场地设置临时挡土墙、临时截排水系统、沉砂池及裸露面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已使用完毕的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2. 通过逢河设桥、逢渠设涵以及对占用的水利设施进行还建等措施,维护沿线原有农灌系统灌溉功能。与既有线路对孔设置桥梁、涵洞,降低新建线路的阻隔影响。隧道出入口做好掩饰和绿化,设置栅栏,防止野生动物进入隧道。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禁止捕滥杀野生动物或破坏其生存环境。

3. 施工期对距离较近的保护植物设置围栏及挂牌保护措施;发现重点保护动植物可能受施工活动影响及时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工程绿化优先使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

4.施工期、营运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或自行开展生态监测,监测重点为噪声对区域动物分布影响情况、保护动植物的种群数量情况、植被恢复情况以及有无外来入侵物种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1. 选择气象水文条件好的条件进行施工,避免浪、潮流和湍流冲击影响,水域施工应避开水产养殖生长期、鱼虾产卵期、休渔季节及养殖季节等敏感时间段。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挖泥作业。

2. 施工期钢板桩围堰和施工栈桥管桩外围设置防污屏,减少入海泥沙。设置泥浆循环系统处理桥墩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沉淀泥渣经槽车运至后方陆域处置。

3. 施工前划定施工红线,严禁施工侵占红树林。对项目周边零星红树林设置围栏和标志牌,施工中发现红树林可能受施工活动影响时,及时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科学安排施工计划,晨、昏和正午避免高噪声作业,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4月至5月上旬,9月下旬至10月)应停止夜间施工,其他时段夜间施工应控制光源使用量,并对光源进行遮蔽。

4. 施工期对悬浮物浓度进行跟踪监测,密切监控悬浮物浓度变化及扩散范围,发现悬浮物浓度显著增高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检查防污屏情况,发现破损及时修补,避免悬浮泥沙对红树林产生影响。

5. 采取增殖放流措施补偿施工期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物种,注重发挥增殖放流在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工程设置增殖放流资金22.70万元。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对既有马皇站、茅岭站污水处理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全线站区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 施工前加强茅岭镇小陶水库水源地边界的挡护措施,避免施工场地施工废水、降雨冲刷等散体材料进入库区。施工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机械维修场地、制(存)梁场、拌合站等可能产生污水的临时设施及弃土(渣)场,禁止向水源地及其汇水区范围内排入施工废水、倾倒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3.施工期桥梁钻孔桩基础附近、施工机械冲洗点、制(存)梁场、混凝土拌合站等产生高浊度废水的工点设置沉淀池等措施处理高浊度废水。水中墩施工尽量选择河流枯水期进行施工,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渣并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优先利用当地房屋,施工期生活污水尽量纳入既有排水系统,自建施工营地需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经常清扫,避免雨水冲刷产生高浊度废水;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4.运营期加强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管理,针对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制订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临近那挖耳水库桥梁线路设护轮轨,防止列车倾覆路基边坡排水通过排水沟汇入远离保护区一侧的沟渠内

)声环境和振动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发电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敏感点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加强施工期环境噪声监测。

2.加强控制和管理强振动施工机械,在建筑结构较差的房屋附近施工时,应尽量使用低振动设备,或避免振动性作业,减少项目施工对地表构筑物的影响。

3.运营期对线路采用围墙或栅栏进行封闭,降低鸣笛噪声。对1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声屏障5546延米,其中2.3米高桥梁声屏障250延米,3米高路基声屏障3771延米,4米高路基声屏障685延米,5米高路基声屏障840延米;对59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隔声窗60260平方米,其中钦州市第一中学、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钦州市新星学校、康熙岭中学设置声屏障后住宿楼辅以设置隔声窗9700平方米,大路村声屏障未覆盖房屋设置隔声窗80平方米。线路穿越规划居住用地、科研文教用地桥梁段预留声屏障设置基础单侧长度1130.46米。对振动预测值超标的3处村庄的11户居民住宅及钦州市新星学校的2栋宿舍楼实施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

(五)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取、弃土场和高边坡地段及时进行绿化,避免表土长时间裸露。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主要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降尘。物料堆放加盖篷布,渣土运输车辆应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环境管理要求。

2.砂石料等统一堆放并设置防尘措施,水泥应设散装水泥罐,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减少搬运环节。拌合站下风向300米范围内不应有敏感点分布;拌合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拌合站周边保持洒水降尘。

3.运营期运煤列车采取喷淋抑尘剂措施抑制煤尘飘散。车站食堂厨房设置专用烟道,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其处理效率应不小于85%,食堂排气筒的高度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拆迁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施工期施工机械更换的废机油及其收集容器,应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运营期设置危废暂存间,存储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七)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工程对茅岭220kV牵引变电所进行扩容,通过类比分析,茅岭牵引变电所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较低,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要求。

2.项目不新建GSM-R基站,全部利用既有基站,电磁环境现状值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在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区域严禁新建噪声敏感建筑;30米以外的噪声超标距离(外轨中心线以外200米)以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及防城港市防城、港口生态环境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钦州市钦北、钦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及防城港市防城、港口生态环境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钦州市钦北、钦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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