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367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10-25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公路(项目代码:2207-450000-04-01-596241位于河池市巴马县、凤山县和百色市凌云县、田林县境内,属新建项目。公路主线长112.799千米,4条连接线全长6.096千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公路设置特大桥5054/4座、大桥30671/77座、中桥500/5座,共计36225/86座,占比32.1%;共设特长隧道15531/4座、长隧道20257/10座、中隧道5100/7座、短隧道1120/3座,隧道全长42008/24座,占建设里程的37.2%;全线设互通立交10座,服务区3处,收费站8处;养护工区2处。

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46.45公顷,临时占地303.53公顷;拆迁建筑物84422平方米。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652.44立方米(表土125.85立方米),填方总量为2223.91立方米(表土125.85立方米),弃方1428.53立方米(运至弃渣场)。拟设置弃渣场43处、临时堆土场1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4处。

工程总投资228.83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23.2万元;计划工期3年。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公路线路走向总体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市、河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敏感目标

1.拟建公路桩号K51+400K75+900路段约24.5千米穿越乐业—天峨—凤山—凌云—田林—西林—隆林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该生态红线功能为水源涵养功能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型公益林。

2.拟建公路避让凌云县洞穴鱼类自然保护自然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陇朗消水洞片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60米。

3.拟建公路桩号K35+347K40+8425495米、K30+395K31+348953米分别穿越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扩园前、扩园后范围,穿越路段不涉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河池市林业局已书面同意线路穿越。

4.拟建公路穿越巴马县那社乡同坤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临近巴马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采取任何方式猎杀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工程沿线野生动物的惊扰。

2.对位于占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优先进行路线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在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移栽。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类植物和古树,采取挂牌、设置围栏等措施进行原地保护。

3.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分布区域应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造成惊扰。

4.穿越地质公园路段及临近学校、居民点隧道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措施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5.下一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尽量远离地质公园范围施工前对地质遗迹点建立警示牌,进行围挡保护;施工中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监督指导,规范施工优化临时工程设计,避免在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场地。临时便道优先利用原有道路,确需新铺设的施工便道应结合公园规划设计。在江洲仙人桥设置1处地质生态观测点,监测施工活动对其地质遗迹及地貌景观的影响情况,监测结果向地质公园主管部门报告。

6. 施工前联合洞穴鱼类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当地居民对工程区附近溶洞、天窗、溶井等进行详细摸排,禁止在凌云县洞穴鱼类保护点管理范围和汇水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场地不得在汇水范围内排放废水和弃渣。

7.开展详细水文地质勘察及物探工作,重点对工程跨越仰村瓢村安水洞新水源洞地下河支流以及陇朗弄福地下河的工程区范围内地下暗河源头、与工程相交位置、高程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详查结果进一步优化郁家坪大桥桥墩设计,采取跨越方式避开地下暗河所在岩溶通道。

8.郁家坪大桥、小寅村隧道、弄稳隧道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桥梁施工方案应包含桥墩跨径优化方案桥墩桩基具体埋深桩基钻井泥浆回用及处理方案,防止桥梁桩基打通地下河导致钻井泥浆随意排放流入地下河而破坏下游洞穴鱼类生境;隧道施工方案应包括掘进中发现裂隙溶洞时的工程防护措施隧道废水处理方案,避免隧道施工废水通过裂隙管道流入地下河。

9. 加强对洞穴鱼类保护区附近路段的施工监管,制定可行的监管方案并纳入施工监理工作重点;接受洞穴鱼类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监理与洞穴鱼类保护的联动机制。小寅村隧道、弄稳隧道和郁家坪大桥等可能跨越地下河路段施工过程中应加密监管和监测,发现不良影响立即停工,并报告洞穴鱼类保护区管理部门

10.在陇朗消水洞、安水洞片区和卢家堡洞片区消水洞长期监测点,定期开展检测,动态监控洞穴鱼类水质变化情况。运营期应保持与洞穴鱼类保护区主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制定运营期监测计划,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主管部门。

11.6#18#28#弃渣场11#临时堆土场占用基本农田,另行选址;1#11#13#14#17#弃渣场1#9#10#临时堆土场村庄距离小于150,施工期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1号项目驻地和1#2#4#6#7#施工生产区需另行选址。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澄碧河特大桥以及与江洲河、蒙沙河、朝里河行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涉水桥墩施工采用“钢围堰+钻孔灌注桩”工艺,缩短作业时间。桩基钢围堰施工应在作业水域设置防污屏。临河路段施工区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排水经沉淀后方可接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加强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环境管理,采取路段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桥梁桩基泥浆循环不外排等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设施及公路附属设施,禁止进行施工机械冲洗。弄奉隧道施工应从入口进行掘进,施工期隧道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禁止废水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设置应急物资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5.优化涵洞设计,确保公路两侧农灌系统连接顺畅;根据地形条件分别采取设涵、倒吸虹、渡槽或采取改沟、改渠等措施恢复农灌沟渠原有功能,降低项目对沿线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

6.服务区及收费站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蓄水池。服务区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修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处理后,方可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中绿化标准后可回用于场区绿化;外排进入有农灌功能沟渠的,还应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要求,并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禁止将污水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施工期拌和站采用集中场站拌和方式,沥青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300米;骨料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200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沥青烟气净化装置。

3.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不设燃煤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4.隧道出入口附近有居民点分布的,应将隧道排风方向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在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应避免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尽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区或临近学校等敏感建筑。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受影响的居民,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隧道工程爆破作业应控制爆破量,降低爆破突发噪声源强;爆破实施前进行公告,严禁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李家湾、郁家坪、岑子坡、冷家垌、那浪、平布村周边爆破施工时,采用微差爆破工艺,减少一次爆破装药量,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微差间隔时间等措施来降低爆破产生的振动影响。

3.对运营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换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共设置声屏障1570,换装隔声窗190平方米,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防治费用共计490万元。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建筑,应布置于巴马西枢纽~江洲互通公路中心线两侧298米、江洲互通~泗城枢纽公路中心线两侧299米、泗城枢纽~乐里枢纽公路中心线两侧266米、巴马西连接线距公路中心线两侧33米、甲篆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13米、江洲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13米、田林东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17米以外区域,且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025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