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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6-24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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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公路(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63184位于贵港市平南县、玉林市容县境内,为新建项目。公路主线长86.642千米,罗江连接线长2.157千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公路主线共设置桥梁总长23135/89座,其中特大桥1538/1座,大桥20180/69座,中、小桥1417/19座。设置隧道7620/4座,其中特长隧道3293/1座,长隧道3575/2座,中隧道752/1座;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其中3处枢纽互通,6处一般互通;设置涵洞158道,通道137道,全线共设服务区2处、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另隧道管理所1处、监控分中心1处、路政管理大队1处。加油站另行立项并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本次工程内容。

工程总占地面积790.67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91.8707公顷,临时占地198.80公顷;工程总挖方量为2374.08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71.13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2155.50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71.00万立方米),借方331.94万立方米(来自取土场),弃方434.87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堆放),石方综合利用115.65万立方米。设置弃渣场27处,取土场2处,临时堆放场8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1处。

工程总投资127.55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749.8万元,计划工期4年。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公路涉及平南县丹竹镇总体规划、大新镇总体规划,已征得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8.922公顷,该项目属于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高速公路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83号文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公路线路走向总体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贵港市、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敏感目标

1. 拟建公路穿越平南县大新镇饮用水源地、上渡街道河口村方屋屯水源地、大坡镇秀江村水源地、平山镇僚秀村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平南县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2. 大新镇大黎村三五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丹竹镇丰塘村五杰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获得批复,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拟建公路将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平南县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3. 项目主线桩号K74+263新光2号大桥距离容县县底镇新光村白竹屯饮水工程(农村分散式水源)取水口约135米。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

2. 临近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措施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3. 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分布区域应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造成惊扰。

4. 施工期对位于占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优先进行路线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在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移栽。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类植物和古树,采取挂牌、设置围栏等措施进行原地保护。

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临时用地,严禁越界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弃渣场、临时表土堆土场、施工便道应复垦或恢复植被,施工生产生活区应拆除建构筑物,并进行复垦或恢复植被。

6. 12#13#弃渣场位于大新镇关垌村关垌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临时堆土场占用基本农田,5#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丹竹镇丰塘村五杰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8#10#11#24#K66+100地块、K66+200右侧地块)、26#施工生产生活区占用基本农田,以上临时用地需重新选址。

7. 项目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15.9018公顷,占用基本农田148.922公顷,在后续设计阶段应优化选线,尽量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占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合理安排跨河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水中墩钢围堰施工应在河流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桥梁施工区、临河路段施工区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排水经沉淀后方可接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 加强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路段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桥梁桩基泥浆循环不外排等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设施及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冲洗。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设置应急物资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 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与相关村委进行协商,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4. 优化涵洞设计,确保公路两侧农灌系统连接顺畅;根据地形条件分别采取设涵、倒吸虹、渡槽或采取改沟、改渠等措施恢复农灌沟渠原有功能,降低项目对沿线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

5. 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蓄水池,用于储存雨季无法用于农灌的废水。服务区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修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处理后,方可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中绿化标准后可回用于场区绿化;外排进入有农灌功能沟渠的,还应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要求,并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禁止将污水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6. 丹竹服务区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中绿化标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道路清扫,剩余部分采用吸污车转运至周边农田、果园浇灌,或转运至其他服务区进行处理排放不外排禁止排入下游的丹竹镇丰塘村五杰片水源地(地表水)。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 施工期拌和站采用集中场站拌和方式,沥青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300米;骨料拌和站应设置在村庄居民区、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200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沥青烟气净化装置。

3. 10#16#18#19#21#23#24#25#弃渣场及2#4#临时堆土场周边300米范围内有村庄分布,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干燥天气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应进行密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 服务区、管理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不设燃煤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5. 隧道出入口附近有居民点分布的,应将隧道排风方向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在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应避免在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尽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区或临近学校等敏感建筑。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受影响的居民,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 拌合站周围200米范围内有村庄分布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拌合站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 运营中期预测声环境超标的环境敏感点增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置3米高声屏障10405米,换装双层中空玻璃窗4900平方米。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 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主线(家吕枢纽大安枢纽段)公路中心线两侧505米范围内、主线(大安枢纽容县北枢纽)公路中心线两侧515米范围内、罗江连接线公路中心线两侧30米范围内、丹竹互通匝道线公路中心线两侧76米范围内、大安互通匝道线公路中心线两侧55米范围内、大新互通匝道线公路中心线两侧53米范围内、寺面互通匝道线公路中心线两侧42米范围内、容县北互通匝道线公路中心线两侧64米范围内不新建集中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贵港市、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6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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