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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号、8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4-19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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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号、8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号、8号泊位工程(项目代码:2022-450000-04-01-794067)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岭近岸海域,规划的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内。项目拟新建2个通用泊位,其中7号泊位为15万吨级泊位,8号泊位为10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599米,设计吞吐量690万吨/年,其中散货530万吨、件杂货160万吨,货种主要包括铁矿石、煤炭、锰矿石、桉树片、袋装化肥等。项目填海分属三宗地块,分别为7-10号泊位货运中心工程宗海(总面积28.80公顷,项目使用其中的20.49公顷)、7-8号泊位仓储工程宗海(49.12公顷)、7-8号泊位工程宗海(49.12公顷)。2016年,建设单位已对码头后方部分区域完成吹填,7-8号泊位工程宗海剩余36.6公顷尚未吹填。目前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主要为陆域布置调整、疏浚量增加和疏浚物处置去向调整三部分内容,一是陆域堆场布置进行调整,堆场面积较原环评阶段减少5600平方米;将最后方的27.72公顷用地调整为预留用地。二是工程疏浚量增加,原环评阶段疏浚量为377.1万立方米,调整后实际疏浚量为466.6万立方米,增加89.5万立方米。三是疏浚物处置去向调整,原环评阶段疏浚物全部用于工程吹填造陆,调整后,200万立方米疏浚物用于工程吹填造陆,剩余266.6万立方米疏浚物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运至海洋倾倒区倾倒。由于工程建设内容变化,根据规定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总投资16924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7.3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3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年)》《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海市“三区三线”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有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铁山港湾红树林、广西合浦铁山港东岸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广西合浦儒艮自治区重要湿地、合浦海草床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2处海洋保护区、4处农渔业区、1处旅游娱乐区等,项目距上述生态敏感区最近距离约5.8公里。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作业区西北侧的新岭,距项目用地红线最近约120米。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12处村屯居民点,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120米的新岭。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

二、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一是施工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少影响范围。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三是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停工。项目建成后也要做好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需做好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物的补偿由建设单位与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进行补偿,明确补偿金额、补偿计划、具体实施单位等,并将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码头应做好雨水和污水分流处理。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地选择落潮期进行施工;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挖;对海洋倾倒疏浚物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在指定地点倾倒;项目疏浚区、疏浚物中转区设置防污帘;施工期生产生活污水需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淋、冲洗;施工期船舶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严禁排海。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水均集中回收处理,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配置移动式雾炮车,定期喷雾抑尘;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进出工地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项目后方陆域形成后尽快夯实并铺砌面层,减少扬尘;施工期作业船舶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清洁燃料油,并安装尾气处理器;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尾气排放。营运期间装卸作业优先采用全密闭输送设备,并在装卸处安装粉尘收集、水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未实现全密闭输送期间减少装卸作业落差,门座式起重机采用防泄漏抓斗,门机落料处设置防尘挡板,风力超过6级船舶应停止装卸作业,道路应定期冲洗,确保不产生明显扬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堆场采用篷布严格苫盖,采用固定式炮雾机(或喷枪)对装卸作业实施喷雾降尘,堆场四周设置固定式炮雾机(或喷枪),定期喷雾抑尘。码头前沿设置船用岸电接电装置。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59-2012)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船舶垃圾严格按照“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除用于回填外的工程疏浚物需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运至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港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到港船舶垃圾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装卸机械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船舶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船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高噪设备操作人员及附近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罩,合理安排高噪环境下工作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营运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船舶碰撞造成的燃料油泄漏事故。业主需加强管理,船舶进出港实施引航制度,保证船舶进出有序;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或停止运输作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投资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警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北海海警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北海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报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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