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SPECT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58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SPECT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3—1号。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医院拟对2号楼肿瘤科住院部三楼SPECT项目乙级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停止在该场所使用钼锝发生器淋洗的锝-99m开展诊疗项目,该项目所有防护设施设备全部停止使用。同时对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且经终态监测达标后,实现场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
二、《报告表》的环境影响分析可靠,提出的退役措施可行,我厅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医院需按《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措施实施退役,确保退役场所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四、项目退役工作完成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终态辐射监测,并将监测表或监测报告提交我厅,同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宜。
五、医院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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