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田东印茶新发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8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
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田东印茶新发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3-450000-04-01-706814]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田东印茶新发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百色市田东县境内,部分线路位于崇左市天等县境内,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送出线路起自220千伏新发升压站,讫于已建东平站侧终端塔(J祥东114#塔),与220千伏祥东线共塔架设,最终接入东平站。线路全长22.246千米,其中田东县境内线路长度20.010千米,天等县境内线路长度2.236千米,线路全线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47基,利旧杆塔1基。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3公顷,临时占地1.29公顷,其中百色市田东县占地1.63公顷、崇左市天等县占地0.19公顷。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4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二、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要求。项目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产生少量临时弃方,经后期覆土绿化等综合利用后,不产生永久弃渣。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