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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20千伏涠洲岛跨海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8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20千伏涠洲岛跨海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2-19 16:3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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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220千伏涠洲岛跨海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220千伏涠洲岛跨海联网工程(项目代码:2211-450500-04-01-627330)位于北海市。项目在北海市涠洲岛建设1座220千伏涠洲变电站,对侧北海市220千伏墩海站扩建220千伏涠洲间隔工程,自北海大陆侧220千伏墩海变电站起,至涠洲岛侧新建220千伏涠洲变电站止,建设220千伏线路工程,长约49.44千米。项目投资总额85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9.13万元,占总投资3.64%,施工时长约6个月,其中海缆敷设约15天。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中第四项“电力”中的“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项目符合《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35年)》《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西“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海缆路由穿越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穿越北海银滩海岸防护极重要区红线区2.68 km,穿越北海市近海南部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红线区15.34 km,涠洲岛电缆登陆段经过暮崖珊瑚分布区,临近广西涠洲岛珊瑚礁国家海洋公园和涠洲岛海洋生态红线,项目电缆线路工程约2.2km位于南澫—涠洲岛海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占地,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农田和林地的影响。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每年3—5月、9—11月候鸟迁徙途径我国的时间,严格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避免晨、昏或夜间等野生鸟类、兽类活动密集时间开展施工活动,尽可能减轻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驱赶。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海洋水质环境保护措施。海缆工程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需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处理标准和排放要求均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含油污水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收集后铅封,上岸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定向钻施工过程需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的泥浆进入水体,涠洲岛侧加设双层防污屏。

2.严格落实珊瑚礁保护措施。涠洲岛侧登陆段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方式穿越珊瑚礁,施工过程中在珊瑚礁分布区需设置防污帘,对悬浮泥沙进行拦截,将施工对附近珊瑚礁造成不良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海缆铺设施工临近涠洲岛时,需对附近珊瑚所在海域海水水质进行悬浮物实时监测,一旦悬浮物增量超过预测值10毫克/升,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珊瑚礁附近海水水质悬浮沙不高于预测值10毫克/升。在施工及营运期间对涠洲岛侧珊瑚礁开展海水浊度增量现场检测,并依据《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2-2005),进行悬浮物沉降速率、珊瑚礁种类、活珊瑚覆盖率、珊瑚死亡率、硬珊瑚补充量、珊瑚白化与病害情况调查,及时掌握珊瑚的生境状态。

3.海缆工程电缆敷设阶段海上施工时间须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4—5月)、中国鲎产卵期(5—8月)、圆尾蝎鲎繁殖期(4—8月)。选择适宜的海况条件,尽量缩短海底电缆铺设周期,近岸段施工时尽量选择低潮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施工期设置专门的瞭望船,一旦发现有中华白海豚活动,观察人员应立即告知施工区人员停止施工,待其游离后方可恢复施工。

4.项目建设需做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进行补偿,明确补偿金额、补偿计划、具体实施单位等,并将具体方案报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落实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所有施工车辆要求安装顶盖,避免物料撒落引起二次扬尘污染,车辆驶出施工场界前冲洗车轮,避免车轮带泥上路。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海底电缆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对海洋生物影响降到最低。在变电站的设计中,对产生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保证电缆线路及配件加工精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及其分裂间距,在居民集中区及人群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加强对变电站周边及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进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为减轻运输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严格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规范施工时间。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及时分类集中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妥善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扫海产生的海底垃圾、敷设产生的边角料、船舶压载水沉积物等,收集后运至陆域交环卫部门处理;需倾倒的航道疏浚物在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转运至指定地点倾倒;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业主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投资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业主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警局及其他相关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警局按规定对工程施工、验收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报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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