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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7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2-19 1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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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利用海外进口铝土矿为原料,采用低温低碱浓度的拜耳法生产工艺,建设年产240万吨冶金级氧化铝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动力车间(3×30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减温减压系统)、赤泥堆场及赤泥输送管线和赤泥选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冶金级氧化铝240万吨/年,副产铁精粉970200吨/年。项目分为氧化铝厂区和赤泥堆场两个地块,总占地面积152.08公顷。

1.氧化铝厂区。

氧化铝厂区位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内,占地面积约85.35公顷,氧化铝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矿堆场、原矿浆制备车间、预脱硅车间、溶出及稀释车间、赤泥浆液处理区、综合过滤区,分解分级车间、蒸发槽罐区、循环母液及液碱区、蒸发站、氢氧化铝焙烧区;蒸汽、天然气、压缩空气供应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原料铝土矿经原矿制备、预脱硅、溶出、分离、过滤、分解、焙烧等过程生产出氧化铝。

2.赤泥堆场。

赤泥堆场地块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白沙村附近,占地面积66.73公顷。赤泥堆场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赤泥选铁车间、赤泥压滤车间、赤泥干堆场、灰场、回水池、澄清池等,其中赤泥选铁车间、压滤车间位于赤泥干堆场西侧280米地块,其余建设内容布置于赤泥干堆场地块。从氧化铝厂区赤泥洗涤车间末次洗涤来的赤泥浆液通过输送管线进入赤泥选铁车间贮槽,赤泥经提铁后,通过喂料泵将赤泥浆送入赤泥压滤车间压滤机脱水,压干的赤泥经胶带输送机卸入赤泥堆场进行干法堆存。赤泥干堆场堆存区占地面积约45.2公顷,设计标高50米,总库容约为750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约4.8年。本项目赤泥干堆场红线外西侧预留赤泥堆场二期扩建用地,扩建后堆存区域面积可增加至60.5公顷,库容可增加至14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可增加至10年。

氧化铝厂区经洗涤后的赤泥通过2根DN300赤泥输送管输送至赤泥堆场,赤泥压滤水通过1根DN350赤泥滤液管,赤泥堆场、灰场收集的雨水等回水通过1根DN350赤泥回水管由赤泥堆场送回氧化铝厂区,上述管道沿路铺设,主要采用埋地的铺设方式,在穿越鱼塘、虾塘位置采用架空方式跨越。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为663716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68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27%。

3.依托工程。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

(1)码头及其配套的装卸设施。

拟建项目的铝土矿拟通过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上岸,经皮带运输廊输送进氧化铝厂区。码头连接原矿堆场之间的皮带运输廊道由防城港市港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之内。

(2)天然气。

项目氧化铝焙烧车间使用的天然气依托园区燃气管道,不在厂区贮存。

(3)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位于本项目北面的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赤泥堆场占用白沙沟整治工程。

赤泥堆场占用白沙沟南侧支流,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顺畅,对白沙排洪沟南侧支流进行整治改道建设,一期整治起点为白沙村良伟学校北侧60米处,从赤泥堆场西侧绕过,汇入白沙排洪沟北侧支流,整治长度为832米,河道断面设置为梯形;二期整治起点为白沙村良伟学校西南侧220米处,向北侧连接一期整治工程,整治长度为387米,河道断面设置为梯形。白沙沟整治改道工程不纳入本项目环评范围,另行开展环评。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的要求。项目于2024年9月10日通过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409-450600-04-01-993703。项目已经2024年第1次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4〕708号)。

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内,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的要求,符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4号)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防环发〔2022〕12号)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的复函,项目氧化铝厂区规划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赤泥堆场选址“三区三线”符合性意见的函》,项目赤泥堆场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该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项目以“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包含赤泥堆场及赤泥管廊)”名称纳入已批复的《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按单独选址方式进行规划保障。

部分赤泥输送管线地下穿越基本农田,但根据《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赤泥管线项目用地的函》:“你公司来文所述赤泥管线项目用地方案如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则属于临时用地办理范围。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拟选址范围,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26.57亩位于防城港市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报部版)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余158.73亩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项目原料来源管理措施。

项目进口铝土矿须满足《铝土矿石》(GB/T 24483-2009)标准要求,Al2O3平均含量不低于40%,铝硅比不低于3。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铝土矿来源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对原矿进行放射性核素检测,若超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规定,则需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氧化铝工程焙烧炉烟气。

项目全厂布置2台4000吨/天气态悬浮焙烧炉,均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每台焙烧炉烟气均配套1套旋风除尘+SNCR/SCR联合脱硝+高效覆膜袋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分别经1根65米高的烟囱外排(DA001、DA002)。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相应要求(≤3.8毫克/立方米)。

2.动力车间燃煤锅炉烟气。

项目全厂布置3台燃煤锅炉(2用1备),每台锅炉各配套1套S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设施,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座高150米的集束烟囱(3根内筒,DA038~DA040)外排。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相应要求(≤2.5毫克/立方米)。

3.氧化铝工程各车间物料运输、转运颗粒物。

(1)铝土矿由码头卸船后经皮带运输廊送至氧化铝厂区铝土矿堆场,堆场西侧设置1处码头接驳铝土矿转运站,转运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为54米的DA003排气筒排放。

(2)原矿卸矿、堆场及输送分别在1#~2#转运站、粗碎站、中碎站、细碎站、3#转运站各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转运站、破碎站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52米、52米、52米、52米、26米、32米的DA004DA009排气筒排放。

(3)石灰仓及石灰消化车间分别在卸料站、破碎站、转运站、石灰仓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15米、18米、43米、34米的DA010~DA013排气筒排放。

(4)原矿浆制备车间分别在1#~3#定量给料机、球磨机、1#2#石灰仓、1#3#皮带落料点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高度分别为15米、15米、15米、27米、39米、39米、15米、15米、15米的DA014DA022排气筒排放。

(5)氧化铝储运及包装车间分别在1#3#转运站、1#4#仓顶溜槽、1#4#斗式提升机底部、1#4#仓底罐装车下料口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32米、20米、76米、15米、15米、15米、15米、20米、20米、20米、20米、48米、48米、48米、48米的DA023DA037排气筒排放。

4.动力车间物料运输、转运颗粒物。

(1)煤堆场及输煤系统分别在1#3#皮带落料点、1#2#滚动筛、称重给煤机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18米、23米、25米、40米、40米、15米的DA041DA046排气筒排放。

(2)动力车间主厂房分别在皮带输送落料点、1#9#煤仓间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53米、45米、45米、45米、45米、45米、45米、45米、45米、45米的DA047DA056排气筒排放。

(3)石灰石粉仓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为25米的DA057排气筒排放。

(4)锅炉除灰渣系统分别在1#3#渣仓、1#灰仓、3#灰仓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分别为15米、15米、15米、30米、30米的DA058DA062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氧化铝厂区铝土矿堆场为封闭式的钢架结构,干煤棚为封闭式。原料卸料及转运区、石灰卸灰/储存及消化区、原矿浆制备区和氧化铝输送及氧化铝仓等产生粉尘点加强密闭,并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赤泥堆场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氧化铝厂区厂界和赤泥堆场(包括赤泥选铁地块)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落实以下废水治理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生产废水。

(1)项目循环水系统废水、除盐水站废水、动力站循环系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排入氧化铝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设置2套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小时(折合72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本项目仅使用其中一套,另外一套为远期预留),全厂废水处理规模为144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

(2)动力车间含煤废水送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50立方米/天,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至输煤系统冲洗水、灰渣加湿等,不外排。

动力车间锅炉烟气脱硫废水送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5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曝气+提升+化学中和+混凝、重金属捕集+重力沉降及分离”)处理后回用于冲灰及干渣调湿,不外排。

(3)赤泥堆场设1座有效容积为31万立方米的回水池(可容纳50年一遇的24h最大降雨量和渗滤液),赤泥堆场(包括灰场)渗滤液和雨水经回水池收集后通过1根DN350的回水管,泵回氧化铝厂区赤泥浆液处理区的洗水槽内,回用于赤泥洗涤;赤泥压滤水由1根DN350的赤泥滤液管,泵回氧化铝厂区赤泥浆液处理区的洗水槽内,回用于赤泥洗涤,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氧化铝厂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企沙新区污水厂处理。赤泥堆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4.初期雨水。

项目氧化铝厂区初期雨水经1012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分5天引至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赤泥堆场50年一遇的24h最大降雨量(包含赤泥选铁、压滤车间、灰场,其初期雨水通过管道汇入赤泥堆场回水池内),进入回水池,经提升泵压力输送回赤泥洗涤使用。

(四)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赤泥堆场各项防渗措施;赤泥堆场、灰渣堆场、回水池防渗层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I类场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1.5毫米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7厘米/秒要求。赤泥输送管线埋地敷设,应配备在线泄漏检测系统,在靠近官山辽水库区域段加强巡查,发生渗漏及时采取措施。

在氧化铝厂区、赤泥堆场建立地下水的水质监控点,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赤泥压滤后和结疤渣、石灰消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污泥堆存于赤泥堆场;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或通过汽车运输至灰场堆存;矿石转运、原煤转运、原矿浆制备、氧化铝焙烧、氧化铝储运等工序除尘灰回用到各产生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反渗透膜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4.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5.进一步优化赤泥综合利用工艺,提升赤泥综合利用水平。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八)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成后氧化铝厂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237.77吨/年,二氧化硫175.10吨/年,氮氧化物526.78吨/年,氨40.78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42吨/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7.239吨/年。赤泥堆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2.58吨/年。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八、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建设单位应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尽快办理白沙沟改道工程环评手续;在本项目赤泥堆场开工前,完成白沙沟改道工程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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